第 26 章 律所(四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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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又送走了两位客户,姜海蓝顺手把两只一次性杯子叠在一起,丢进了垃圾桶。

    她重新坐回办公桌前,审查剩下的几份合同。

    “砰砰”,两声敲门声之后,门被推开,一个男生探头进来,是实习律师杨旭,“蓝姐,我下午要去公安局调户籍,你有要查的吗?”

    姜海蓝迅速点头,“我还真有!”

    杨旭说:“那你把手续出好,拿给我。”他还很贴心地补充道,“不用着急,我下午才去。”

    姜海蓝抬起左手比了个“OK”。

    杨旭说:“那我走了。”

    姜海蓝“嗯”了一声。

    她顺嘴在脑子里解释道,【我们这个时候,大家的身份信息都可以在公安局查到,通过身份证号查户籍地址,通过名字和户籍地址查身份证号。】

    【律师拿着律所出具的介绍信、当事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、律师本人的律师证复印件,到公安局去查。】

    【嗯,因为起诉状上要写清楚。而很多时候,原告是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或者户籍地址或者现居住地的。】

    【只有名字和身份证号可没法立案,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能判断这个案子是否归他们管辖。是的,如果有名字和户籍地址或者现居住地,没有身份证号,在某些法院是可以立案的。】

    当然,是要具体到门牌号或者村、组的那种地址。

    为了锁定唯一的一个人。

    全国同名同姓的人实在是太多了!

    ——

    西汉汉武帝时期。

    先前姜海蓝提到过他们的户籍制度,此刻再次提起,不免让桑弘羊的心思又活络了起来。

    查清全国的人口,每个人都有一个“身份证号码”……虽然会增加工作量,但好处也是肉眼可见的。

    当然了,桑弘羊可不是像姜海蓝那样要找到唯一的一个人,他是为了税税税、钱钱钱!

    但这样一来,难免不会得罪某些人……

    桑弘羊没有过多思考,就决定:“干!”

    没办法,他家陛下要打匈奴,搞钱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,谁有意见去找陛下提呗,看看谁的脑袋先被割/掉!

    ——

    姜海蓝终于修改完了合同。

    她检查了一遍,确定无误后,开始开具法律意见书。

    一份合同出一份法律意见书,表明律师已经审查过该份合同,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。

    出意见书的速度可比修改合同快多了。

    没过一会儿,打印机就将一份又一份意见书打印了出来。

    姜海蓝把意见书拿起来放在一旁,她顺手把电脑桌面上的法律意见书点了保存。

    在为该公司建的文件夹里新建文件夹,用日期命名,把修改后的合同和法律意见书拖进去。

    OK,又完成了一项工作。

    姜海蓝活动了一下脖子,从办公桌上

    找出两个案子的卷宗(),取出里面的纸质资料。

    她移动鼠标戳开了桌面上的“行知所相关资料”文件夹?()『来[]_看最新章节_完整章节』(),点开“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”,填上公安局名称、律所名、原告名字、被告名字、案由、律师名字,最后一栏写上:“指派实习律师杨旭到贵单位查阅复制XXX的户籍信息。”

    要调取两个案子的被告的户籍信息,她出了两份介绍信。

    打印机打印出来后,姜海蓝拿着介绍信,以及刚刚打印的法律意见书,去律所前台找蒋琳盖章。

    蒋琳正在填本月的月报资料。

    她审查过姜海蓝拿过来的材料的真实性后,从上锁的抽屉里取出公章,一一加盖。

    然后用期待的眼神望着姜海蓝,“你什么时候把法律意见书送过去?”

    姜海蓝:“……明天早上吧,我明天要去C区法院立案,回来的时候正好路过他们公司。”

    蒋琳说:“那你记得和公司领导拍两张照片,发给我,最好把公司名字拍下来,我要出简报。”

    姜海蓝:“……好的。”

    蒋琳语气无奈,“马上就要年底了,我们律所今年出的简报才十几期。”

    姜海蓝不理解,她问,“十几期很少吗?”按月份算下来,也一个月有一期了啊?

    蒋琳幽怨地看了姜海蓝一眼,“明达所的简报已经出到了二十多期,兴华所的简报出到了三十多期!”

    姜海蓝惊讶,“怎么那么多?”

    蒋琳掰着指头数,“政/治学习、‘法治体检’、‘村(居)法律顾问’、讲座、法制宣传、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、捐款捐物……”

    这样算下来,二、三十期也不算多了,因为律师人数也多。

    姜海蓝听着,忽然想起来,“佳姐说她下周要去社区矫正中心讲课,正在搞PPT。”

    蒋琳与她对视了一眼,立即拿起手机拨打曹佳的电话。

    姜海蓝拿着资料回办公室。

    【所谓“简报”,相当于工作报告,某年某月某日,谁谁谁在哪里哪里做了什么,有什么样的影响或者意义。还要配上插图。】

    【也不是说大家显摆,而是既然做了这件事,却没有照片和简报,你将来怎么向别人(司法局&律协)证明你做了呢?所谓工作要留痕。】

    【也算是体谅一下资料员吧。】

    蒋琳作为他们律所的行政人员,时不时地就会因为上面突然要求填报的资料发疯。

    ——

    听到这里,公孙弘眉心一跳,霎时有了不详的预感。

    陛下不会想要学这个吧?

    ……当然说起来,“工作要留痕”这句话是不错的。

    如果他的下属们在工作中能够做到“留痕”,也就方便了他明确责任,避免下属们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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